承運
承運人受理零擔貨物運輸業務,手續應簡便。提倡上門服務,開展信函和電話受理業務。對符合零擔貨物運輸基本要求,包裝合格的貨物,不得拒絕承運。
承運人對受理的零擔貨物及其包裝、運單、標簽,應認真審核,對不符合要求和差錯之處,應提請托運人改善和修正,并于重要修正處加蓋托運人印章。審核無誤后,在運單上加蓋承運章。
承運人對零擔貨物有疑義時,可以要求托運人拆包檢查。
承運人應將托運人提供的禁、限運貨物及公安、衛生檢疫等準運證明的名稱和文號填入“起運站記載事項”欄內,并在證明上加蓋承運章,必要時可將證明附于運單上,隨貨同行,以備查驗,運達后一并交收貨人。
承運人對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,應在運單上加蓋“保價運輸”戳記,并按規定核收保價費。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貨物,必須嚴格遵守商定的運輸條件和特約事項。